
来源:北京海淀法院东方财富配资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(2017)京0108执5511号
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,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,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,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,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
执行案号:
(2017)京0108执5511号东方财富配资
执行依据:
2015年海民(商)初字第11623号
被执行人:
杨晓明,公民身份号码:11010819850806****,户籍所在地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6号西塔楼。
执行标的总额:
8575378元及利息、迟延履行利息、案件受理费东方财富配资
未执行标的额
8575378元及利息、迟延履行利息、案件受理费
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,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(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)并执行到位的,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。
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,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举报人可采取电话、邮寄,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层接待室进行举报。
邮寄地址:
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海淀法院执行局
举报联系电话:
18611018912、82956406
联系人:彭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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